2012-05-15 10:55:00 来源:互联网 点击数:45215
慈溪市新一轮企业人才储备计划实施办法(试行)
为加快建设人才强市,推动企业人才优先开发,大力引进储备各类紧缺急需的人才,根据市委办公室、市政府办公室《慈溪市新一轮企业人才储备计划实施意见》(慈党办〔2011〕53号)规定,制定本实施办法:
一、申报条件
2011年6月1日以后从市外引进(2011年应届毕业生可适当放宽),与本市非公有制企业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或人才驿站接纳的各类人才,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即可申报:
?。ㄒ唬┚哂腥罩撇┦垦芯可Ю换蛘咧俺频?,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;
?。ǘ┚哂腥罩扑妒垦芯可Ю换蚋备咧俺频?,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;
?。ㄈ┕?span lang="EN-US">“211工程”院校第一批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(学士学位)毕业生,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;
?。ㄋ模┯烊罩破胀ǜ咝=羧弊ㄒ当究疲ㄑ垦唬┍弦瞪?。
二、申报方式
本市企业或人才驿站引进以上人才满1年后,可向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申报补助。申报时间为每年9月,申报时请提供以下材料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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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ǘ┢笠涤抵凑?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(人才驿站提供建站文件);
?。ㄈ┍救搜Ю?、学位、职称等证书复印件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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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ㄆ撸┢笠嫡嘶Щ咀柿希ɑ?、开户行、账号)。
申报手续由企业派专人统一办理,经审核、公示后,合格者列入本市储备计划,并发放补助款,补助款统一汇入企业账户,由企业发放。
三、补助标准
对列入储备计划的人才予以津贴补助,其中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正高职称的,给予每 月4000元的津贴补贴;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副高职称的,给予每月2000元的津贴补贴;国家“211工程”院校第一批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 生,给予每月1000元的津贴补贴;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紧缺专业本科毕业生,给予每月500元的津贴补贴。对进入人才驿站或到企业工作且与企业签订2年以 上劳动合同的各类人才,其社会保险费用个人缴纳部分按每人每年2000元标准给予补助,未按规定缴纳养老、医疗等社会保险的,不予补助。
四、其它规定
?。ㄒ唬┎怪谙拮畛ち侥?,分两次申报,每次补助一年。工作起始时间以社保缴纳时间为准(应届毕业生须同时办理人事代理满一年),不足一年不能申报。申报时实际工作时间超过一年的只补一年。
?。ǘ┥瓯ú怪酱魏?,不得再申报。已申报过一次补助,此间变更工作单位后,不得再申报第二次补助。
?。ㄈ┤隙ū弦笛J欠袷艄?span lang="EN-US">“211工程”院校,按教育部公布的名单为准,并以毕业证书发放时间确定。
?。ㄋ模┚蠛送ü牟怪ソ泄?,公示时间为7天。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,将取消该企业及个人的本次申报资格,同时5年内不得享受我市诸如人才公寓等一切相关人才政策。
?。ㄎ澹┰洞认醒“胃咝1弦瞪狡笠倒ぷ魇凳┌旆ǎㄊ孕校分杏氡景旆ú灰恢碌?,以本办法为准。
?。┍景旆ㄓ墒腥肆ψ试春蜕缁岜U暇指涸鸾馐?,自印发之日起施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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